Wednesday, January 09, 2008

用马列主义的观点看待山西洪洞县矿难

  
与此前发生的矿难相比,这次矿难又有了很多新的特点。在矿难发生之后,矿主没有报告而是先采取了自救的方式,结果很多下去救人的矿工也成了罹难者;11月份临汾市有关部门已经对该矿进行了三次检查,,最后一次检查时11月29日,距离事故发生仅8天,也就是说检查人员抬腿刚走,这矿难就发生了;煤矿六证齐全,严重超定员开采,核定人数为61人,实际开采的人数是400多人;层层转包等等。
  
然而最让人寻味的是国家奔丧管理局局长李大人毅中的态度。在这次矿难发生后,李大人一如既往地立即赶赴现场,除了象以往那样组织救援外,还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高度对此小煤矿主的黑心进行了理性分析。
  
据中央电视台12频道《中国法制报道》12月8日的报道,在山西洪洞县的矿难现场,当着山西省代省长孟学农和临汾市的有关官员,李大人从矿主层层转包榨取工人血汗入手开始了他的分析:
 
李毅中:“这个矿每吨成本150块。如果卖500,那么剩下这350都是矿主一个人装兜里去了。你说是不是疯狂地掠夺国家资源,疯狂地残酷地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那我们社会主义国家能这么干吗?这种小煤矿是建立在什么(停顿)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危害工人生命健康的基础上的。这是中国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吗?这种小煤矿不该关吗?”
 
山西洪洞县的煤矿已经被上升到马克思主义政治高度。
 
从李大人的发言中我们可以看出,李大人的发言首先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出发,采用事实论证的方式,每吨煤成本只有150,而矿主却可以从中赚取350的暴利,此言一出,让人们对黑心矿主榨取工人血汗立马有了个感性认识。
 
接着,他又以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为理论根据,指出黑心矿主如此所谓是残酷地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且这种做法破坏了环境危害了工人生命健康这就从理论的高度指出了黑心矿主的罪恶。这也就相当于从理论的高度给这次矿难定性了。
 
黑心矿主做法和小煤矿的违规生产严重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社会主义经典理论,不符合十七大确立的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与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背道而驰。这种黑心矿主和违规小煤矿的存在不是社会主义的。也可以说,有黑心矿主不是社会主义,有违规小煤矿也不是社会主义。因而,关闭小煤矿不但有理论支持,而且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李大人的这一番分析简直太nb了,虽然话不多,但是却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几大部分运用的恰到好处。看来李大人在全国各地忙着奔丧的日理万难得行程中,还是很坚持马列主义毛思想邓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理论的学习,且对刚刚闭幕的17大精神领悟很深,贯彻到位。他的论述真是非常深刻、非常到位,让人非常感动、非常佩服、非常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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